尊敬的任爱民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耕地撂荒及非粮化、非农化问题的议案收悉。接到贵代表的议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保障粮食安全的主要举措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党中央、国务院对严格耕地保护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去年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省政府也相继下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的通知》(赣府厅明〔2020〕82号)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3号),对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提出了明确要求。自然资源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主要举措有。
(一)2020年在全国开展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全面摸清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拟利用三年时间依法依规处置,下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并明确对7月3日之后发生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二、浮梁县在落实耕地撂荒及非粮化、非农化问题的开展工作
(一)2021年3月11日,浮梁县政府下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浮府发〔2021〕1号)文件,要求:①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属地责任,依据耕地利用优先序、合理安排、引导、发展农业生产。②各乡(镇)要求在3月底摸清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和抛荒面积及原因,区别不同情况,对可以复耕复种的,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动员农民复垦复种。并分类指导,能种则种,宜粮则粮,坚决遏制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和抛荒。③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建立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弃耕抛荒督导制度,实行耕地和粮食生产常态化管理。④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和加强对粮食生产主体的政策激励和奖励,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⑤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纳入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考核,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考核结果与相关政策和资金挂钩。
(二)2021年5月13日,县政府办下发《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抛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5月中旬前,上报耕地抛荒摸排统计表,制订耕地抛荒问题台账、整改措施,及时整改落实耕种。同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结合省厅下发的浮梁县永久基本农田新增“非农化”“非粮化”和耕地“非农化”问题,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参考历年来所有影像、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2020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以及历年来所有报批数据等资料,对下发图斑建立拉网式逐图斑进行核实,按乡镇行政村筛选出对应摸排图斑号及地块,各乡镇和自规所对照下发数据,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了本辖区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调查核实,现已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
(三)建立机构,成立浮梁县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抛荒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浮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浮梁县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抛荒工作组织与指导。建立县级联席机制,负责处置耕地抛荒重大问题的会商。各乡(镇)同步成立相应工作领导,确保专班推动,有专人负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加强监管,强化执法监察举措。转变思路,按照“发现在初始、消除在萌芽”和“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防治并举的原则,执法“关口”前移,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耕地保护职责,县级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形成齐抓共管长效机制,有效统筹全县监管力量,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止耕地抛荒问题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制。县级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层层压实责任,完善种粮补贴制度,实施耕地弃耕抛荒收回制度,建立耕地抛荒督导制度,健全考核机制。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职,加大对抛荒耕地的监管力度,实现防止耕地抛荒管理常态化。
(三)逐步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创新耕地保护工作举措,加大资金投入,严格奖惩兑现,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整合、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渠道,进一步拓宽耕种范围,创新耕种模式,切实把耕种及管护工作落到实处,真正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
(四)我市正在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保护耕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积极向上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增强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增加种粮补贴,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强其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的自觉性、主动性。
(六)我局强化违法用地监督、检查措施,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加大对破坏耕地、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大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力度。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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