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清丽代表:
您提出关于优化镇村发展用地大力推动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要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省、市政府也非常重视,针对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围绕“保障”和“规范”两条主线,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
在省级层面上,2021年5月17日省政府出台了《优先保障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5号)、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江西省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赣自然资发〔2021〕16号),统筹使用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在市级层面上,2021年8月31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21]37号),文件中要求全面改善乡镇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提出加大乡镇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指标在保障拆旧地块农民安置用地的基础上,应主要用于镇村联动、新农村建设等。乡镇现有的存量划拨用地,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的,依法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转为经营性用地。
乡村振兴、三产融合都是新课题,我们需要以问题为导向,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实际,切实落实用地政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统筹做好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工作。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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