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清丽代表:
收悉您在景德镇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提出“关于村委会集体预留用地问题的建议”的提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景德镇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3年12月获省政府批复,规划要求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其中包括优化村庄产业用地结构,充分挖掘现有村庄建设空间,合理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在加强生态和文化资源保护的基础上,以农业园区、田园综合体为主要载体,发展乡村文旅、休闲、康养、陶瓷文创和手工作坊等乡村旅游产业。有序科学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以自然地理条件为基础,结合未来交通区位优化、产业发展带动、城市建设影响等因素,优化农村建设空间布局。
二、关于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依据《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细则》,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允许准入的类型包括依托本地农业资源布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乡村振兴等初级加工产业用地。各县(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一般不超过划入城镇集中建设区增量空间的10%。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的新增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三、关于乡村振兴用地政策。依据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要求,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实施计划指标配置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机制,保障乡村振兴合理用地需求。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地类型、控制性高度、乡村风貌、基础设施和用途管制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农村产业。
四、关于申请使用留用地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潘洵 17379869278邮政编码:333000
附
件: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