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春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维护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和信誉度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市政府部门文件印发管理工作提出宝贵建议。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2年8月,为规范自然资源管理,促进企业合法经营生产,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开展违法新型建材砖厂、机制砂场、取土区、经营砂石等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乐平市违法新型建材砖厂、机制砂场、取土区、经营砂石等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乐平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水利局、公安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方案中明确,经领导小组决定予以取缔的新型建材砖厂、机制砂场、取土区、经营砂石等项目,在取缔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接受行政处罚,追究相关责任,拆除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并落实复耕复绿或生态修复工作;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保留的新型建材砖厂、机制砂场、取土区、经营砂石等项目,根据同意保留审查意见,企业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缴纳行政处罚款、30个工作日内缴纳预存款(土地出让金、取土区拍卖价款等款项),然后由相关部门予以办理手续。
2023年5月,按照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乐平市“砂石加工领域履治履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机制砂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行业秩序,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乐平市机制砂石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乐平市工信局负责全市机制砂石的行业管理,牵头组织全市机制砂场整治工作。
2023年7月,为进一步规范乐平市辖区机制砂产业发展秩序,依据《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机制砂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乐平市机制砂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全市共布局5个机制砂生产基地,每个基地不多于两条生产线,能级达到50万吨。对非法设立、相关手续不齐全或存在环境污染行为、无合法原料资源来源的机制砂企业予以整治。
综上所述,乐平市人民政府为规范自然资源管理,促进企业合法经营生产,出台了《全面开展违法新型建材砖厂、机制砂场、取土区、经营砂石等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之后根据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乐平市“砂石加工领域履治履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相继出台了《乐平市机制砂石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乐平市机制砂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上述3份文件均为根据当时的工作要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印发。
我局将提示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文件管理,加强前期调研,充分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充分考虑市场主体利益诉求和合理关切,提升文件制定的必要性、针对性、操作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特此答复,再次表示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
附件:议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5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叶明婧 07988259008邮政编码:333000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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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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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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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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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意见: | ||||||||||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请代表如实填写后,1份寄承办单位,1份寄市人大选任联工委,1份寄市政府办公室。 |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