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王晨景自然资字〔2026〕134号
分类:B2类
此件公开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第069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建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系统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以空间优化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该建议很有前瞻性、创新性,如今是存量土地时代,新增时代已成为过去式。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文件,我省赣州、九江、萍乡作为低效用地试点城市,先行先试。近几年,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纳入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考核的指标,推动开发区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质转变。近期,省厅正抓紧制定开发区建设用地“增存挂钩”管控机制,统筹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存量土地盘活的挂钩机制,如今,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显得尤为重要。
2026年以来,我局一直在研究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前期研究以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产业布局调整、长时间停产、布局闲散、粗放利用、规划技术指标过低、亩产值过低等情形来界定低效工业用地。2026年5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向各设区市征求《低效工矿仓储用地认定指引》(征求意见稿),我市在收到该文件后,认定研究并反馈意见。为确保我市低效用地标准和省厅不冲突,我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工作暂时搁置。待省厅正式印发后,我局将起草《景德镇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景德镇市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若干措施》,全面推进低效用地盘活利用。
针对圈而不建的情况,我局将加强对园区管委会指导,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构成土地闲置的,将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违反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满1年不开发建设的,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满2年未开发,将报请政府依法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同时,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工业“标准地”出让,及时与入园企业签订入园协议,明确规定地块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收益性指标,对土地开发效率低、投入产出效益低、产能落后的企业要采取退出机制,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2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程旗科13607986182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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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填写 |
提案者 |
民建市主委会 |
通讯地址及 联系电话 |
0798-82244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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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标题 |
关于系统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以空间优化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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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号 |
第069号 |
办理结果分类 (A1、A2、A3、 B1、B2、C1、C2) |
B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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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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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填写 |
办理态度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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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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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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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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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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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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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提案者签名: 年月日 | |||||||||
备注:1.办理结果分类标准:对已经解决、采纳或部分采纳的,标注为“A1”;对本年度内能基本解决的,标注为“A2”;对已有规定的,标注“A3”。对所提问题已列入近期工作计划,三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标注“B1”;对已列入规划、有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的,标注“B2”。对暂时难以解决,但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标注“C1”;对因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或者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标注“C2”。2.委员意见建议须本人填写并签名;3.填写完成后,承办单位保留一份存档,一份报市政协提案委,一份报市政府督查室。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6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