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4年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以全省“大抓落实年”活动为抓手,以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为统领,着力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全面落实“五新”战略行动,坚定文化立市、工业强市、贸易兴市“三手”同向发力,牢牢把握“1451”工作思路,做实“五项服务”。切实履行“两统一”职责,聚焦“优化格局、集约节约、资源保护、要素保障、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自然资源规划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把“千年瓷都”这张靓丽的名片擦得更亮。
1.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筑牢思想根基,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巩固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强化组织建设。开展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工作,强化督促检查,不断提升组织生活质量。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建设,全面推进“四强”党支部建设,力争今年四强党支部达到60%以上。
3.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持续推进清风正纪深化年活动、陶志等案以案促改专项行动、自然资源领域加强监管预防腐败专项治理、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躺平式”干部整治、违规收送茅台酒等高档烟酒专项整治等。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政治谈话,健全完善专家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全系统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从严监督,强化执纪问责,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不断夯实全系统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基础。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制定育才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年轻干部座谈交流培训、自然资源知识大讲堂等活动,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综合素质。选优配强、科学搭建各级班子,逐步解决县(市)局领导班子年龄结构老化问题。完成定人定编定岗,规范档案管理,启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健全完善全系统股级以上干部人员信息,建立全系统年轻干部数据信息库。充分发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激励作用,规范事业单位专技岗位晋升流程,做好执法队伍改革有关工作,充实局机关公务员队伍,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构建“选育用管”全链条工作机制。
5.推进制度建设。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补齐财务审计、队伍建设等制度短板,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着力建设系统完备、运行有序、顺畅高效的制度体系。规范约束权力运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加强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以制度管人管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不断完善的制度建设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6.深化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重要讲话精神,引领文明新风进机关。传承红色基因,结合“七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红歌比赛等活动。组织开展职工运动会,丰富职工文体生活。围绕常态长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持续推进机关党组织与共建社区党组织结对联建。
7.完善财务管理建设。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财务监管,对项目(工程)的前期启动、合同签订、费用支付实施全过程决议与监督。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自然资源领域第三方服务技术单位等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应用好信用评价体系成果,实现全系统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8.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的宣传监督管理。宣传好、执行好、监督好已批复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县(市)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公开和宣传报道,强化公众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参与和监督。
9.有序推进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基本完成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好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布局,梳理应编类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完成应编类村庄规划编制,为乡村振兴项目落地提供空间支撑。结合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进“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有效覆盖,引导村庄建设和村民建房有序布局。
10.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实施。围绕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全面传导落实总体规划要求,分区分类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开展好国土空间城市设计,塑造城市总体空间格局。
11.开展地下空间专项规划修编。编制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和各类功能设施,综合分析地下空间总体发展格局与规模指标,明确地下空间各类功能设施系统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12.健全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机制。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审查机制,落实《江西省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联合相关部门对专项规划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否符合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以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确保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相关约束指标及项目落实落地。
13.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加快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汇交入库,形成坐标一致、衔接有序、上下贯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体系。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评定。
14.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约束。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确保带位置下达的地块落到实处。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有序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统筹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督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是否违反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以及存在违规编制、审批、修改等情况。
15.推进城市功能完善和活力提升。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优化城市功能布局,高标准塑造城市景观和城市标志,推进全市高质量亮化工程。针对“城区停车难”等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做好用地选址等工作,推动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鼓励建设第四代住宅用房及改善性住房,推进城市功能完善、品质提升、科学有序、活力迸发,实现城市蝶变。
16.提升规划管理水平。依据法定规划实施用途管制,规范规划条件设置,严格规划许可管理,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遏制土地、规划违法等行为。加强规划风险排查,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进行违规建设的,依法进行整治整改(如:九集小镇)。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着力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因缺乏监管产生的规划违法行为。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改革,积极探索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严格落实项目对城市自然风貌协调性的管控要求,推行工程建设规划方案联合审查制度,持续做好文化产业项目、“申遗”项目等文旅项目的规划审批保障工作。
17.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分解下达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制定并实施《景德镇市耕地保护实施细则》,完善考核、监管、问责机制。以基层所为抓手,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耕地保护周报月结制度,将乱占耕地等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耕地保护相关考核工作,避免在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违法占用耕地等方面被“一票否决”。同时,根据省厅政策要求,指导各县(市、区)稳妥推进二调与三调本年度0.92万亩耕地恢复任务,其中昌江区0.05万亩、浮梁县0.25万亩、乐平市0.62万亩。
18.积极探索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一是围绕部、省对占补平衡最新政策要求,由“小占补”变为“大占补”的转变,扎实推进占补平衡制度落地见效。为确保全市项目用地需求,全市拟分解下达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数3000亩,其中:乐平市2000亩,浮梁县1000亩。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全过程管理,严把验收和后期管护关,提高项目工程建设标准,打造一批补充耕地示范项目,其中乐平市、浮梁县各安排一个高质量的补充耕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二是根据省厅下发我市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清单问题地块1033个,持续整改类型问题(4月30日前整改到位)161个,分阶段整改类型问题(三至五年整改到位)872个,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推进耕地恢复和补充耕地项目整改,确保按照省厅要求按时整改到位。三是督促各县(市、区)对2014年以来开发整理的3.48万亩补充耕地项目分年度分类型加大整治力度,提升耕地质量,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
19.开展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利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全市耕地保护目标任务120.287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06.5094万亩),以耕地保护为导向,组织编制市、县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在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对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等进行分类细化管控。
20.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一是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建设,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对县(市、区)设施农用地的监督管理,严禁以设施农用地名义进行其他非农项目建设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统筹推进全市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对设施农业相关政策及标准进行宣传。二是按照要求在2024年4月前对省厅抽查发现的2022年设施农用地建设规模超面积、备案手续缺失、非设施农用地用途等问题整改到位。对2023年上图入库的33宗设施农用地开展排查,对超面积使用、不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21.优化土地储备和土地资产管理。科学谋划土地收储计划,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补偿管理,做好重点项目的土地交付,为土地供应市场做好土地保障。完善储备资产管理机制,强化批、收、储、供工作协同,全面提升储备资产使用效能,完善储备土地运营管护模式,探索储备地块的利用模式。加强收储土地宗地成本清算,开展大额往来资金核对核查,加快清理往来账款力度,进一步巩固土地储备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积极争取土地收储资金,改变因收储资金不足影响土地收储工作进度的被动局面。
22.强化重点项目土地要素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项目为龙头,围绕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积极做好昌江航道提升工程、乐平市水利枢纽工程、景德镇机场改扩建、电厂改扩建、“千馆之城”等一大批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全力保障今年全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精准制定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做好建设用地征收报批工作。全市拟用地总面积8625亩,其中耕地面积2588亩。
23.有序调控房地产市场。以市场为准绳,准确研判房地产市场态势,适度控制刚需住房的开发和用地出让,鼓励开发改善型住房建设。计划出让中心城区、昌南拓展区约500亩住宅用地,用于建设改善型住房。根据我市文旅市场爆发态势,计划出让约250亩旅馆、商服用地,用于提升我市文旅市场服务水平。同时,为适应市场需求,依法依规对部分控规块状用地进行分割并推向市场。
24.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存量土地消化处置力度,建立存量土地消化处置月调度机制,有序推进存量土地消化工作。在完成省厅下达的处置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全市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降至3.5年以下。通过批文撤销方式,将全市约3500亩新增建设用地变回原地类,腾挪出用地指标。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增量,严禁新增无项目、无资金、无建设主体的用地。加强低效闲置土地处置,一地一策做好土地盘活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指导各县(市、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开发区的发展要求,合理留足发展空间,避免盲目扩大范围。配合发改、工信部门做好工业“标准地”工作,推进园区低效用地认定和再开发。进一步优化项目用地选址,制定《景德镇市工业用地联审工作方案》,针对单个地块面积超过30亩的拟出让工业用地实行部门联审机制。
25.有序推进土地开发利用改革。制定项目用地申请管理办法,完善土地供应、改变用途(规划条件)等工作流程,出台项目“用地清单”制度,使土地供应工作更加规范、更加高效。完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制度,让市场在土地要素配置中的作用更加明显。
26.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指导乐平市继续做好试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乡村旅游、商贸物流、农产品加工特色城镇发展、农村电商、休闲农业等项目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需求,筛选出具备入市条件的宗地开展入市交易。同时按照省厅要求,积极开展市城区地价动态监测、城镇标定地价公示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细化基准地价,为入市提供价格依据。
27.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落实部、省关于推进矿产资源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矿业权公开出让及开展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登记。严格审查办理矿业权深部扩界,加强配号系统中过期采矿许可证清理。做好矿山方案评审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服务,严格组织专家开展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并公示公告,执行好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制度。做好矿产收入征缴信息推送服务,梳理市本级发证探矿权和采矿权信息,向互联互通系统推送2024年度使用费征缴信息。及时推送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征缴信息并提醒企业按时缴纳。
28.强化矿产资源监管。加大矿产资源领域监测检查力度,落实好四项检查。一是做好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黑名单。二是做好全市矿山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督查矿山企业履行好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三是开展好绿色矿山回头看检查,对全市已建成的10家绿色矿山企业进行全面复查核查,不符合绿色矿山条件的企业,坚决移出绿色矿山管理。四是落实好矿山开采情况动态监测。对全市35座市级以上发证矿山开展实地测量,指导县(市、区)做好县级发证矿山测量工作,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矿山及时立案查处,全面强化矿山开发利用监管。
29.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非法开采行为。召开全市矿产资源非法开采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安排矿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聚焦违法开采、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以生态修复工程名义行盗采之实,以采代修、以修代采等突出问题,严查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等重点领域。通过实地测量、现场调研、巡查检查、电子信息化监拍、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无死角的巡查检查。对发现的矿产资源非法违规开采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对涉及有关当事人责任的,及时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推动矿山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30.加强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按照“绿色、安全、科学、依法”的矿政管理要求,确保矿产资源供应链产业链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着力加强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严查矿山开发利用的全过程,健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长效机制,积极引导产能落后、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引发群体上访的矿山企业有序退出或依法依规取缔关闭,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31.增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完善防灾工作的体制机制,梳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全市296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排查和群测群防,加强切坡建房地灾隐患点风险排查与管控,做好汛期极端天气的值班值守、预报预警、巡查排查、临灾避让、信息报送、宣传培训、应急技术支撑等工作。按照年度项目下达任务及项目类型,督促各县(市、区)强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协调推进力度。
32.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目前我市已有10家绿色矿山,年内争取再创建2家绿色矿山企业,全面带动我市生态修复工作跨越式发展。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矿山生态修复资金,进一步加快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确保2024年底完成我市“十四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200余亩生态修复任务。认真落实环保督察、矿山大排查大整治、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审计反馈以及巡查反馈关于矿产资源问题的整改销号。
33.加快推进《景德镇市城市山体保护条例》(草案)立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景德镇市城市山体保护条例》(草案)。
34.积极稳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以新一轮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厘清职能,理顺执法体制机制,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完善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的执法监察体系和巡查机制,推动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同时,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的要求,完成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35.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一是加强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强化规则运用,严格卫片系统填报信息审核,精准分析违法图斑数据,及时掌握全市违法用地比率及趋势。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市重点图斑实地核查工作,对发现存在的重大典型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提醒警示及督查督办,督促各地加快违法行为查处及整改工作。二是加快完善全市自然资源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积极探索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技术手段,实时对辖区内违法占地、非法采矿等情况进行监测监管。规范内(外)网平台管理,强化执法工作全链条管理,构建智能、高效、规范、协同的立体化监管格局。三是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通过日常巡查,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及时开工建设。
36.全力推进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专项问题整治。积极做好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迎检,认真核查填报南京督察局下发的问题清单,严格内业审核和外业核查,及时纠偏纠错,规范统计填报。定期召开督察整改联席会议,对督察反馈问题分类施策,一案一策,督促指导各地加大对历年来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力度。坚决消除违法用地存量,严禁新增违法用地。不断巩固WJBS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稳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做好违法占用农用地涉嫌犯罪问题线索排查核实,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深化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领域专项治理,确保各项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37.不断提升违法案件的办案质量。全面构建“早发现、早介入、早制止、严查处、严整改”的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机制,切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推动耕地保护监管执法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有效衔接,探索建立信息沟通会商、问题线索移送办理、督查督办通报机制,落实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机制,用好刑罚利器。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做到应移尽移。
38.纵深推进服务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民生,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一是巩固完善“带押过户”、“一码通办”、承诺制核税缴税、抵押登记“无纸化、智能办”等服务机制。二是拓展预告登记业务覆盖面,推行“网签备案即预告登记”,实现新购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三是全面实行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推进不还清贷款情况下的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抵押状态下的离婚析产和继承登记服务,拓展个人与个人之间抵押登记服务。四是推行以电子契税凭证作为协税依据,不动产登记不再收取购房发票。推进人脸识别、录音录屏等方式核验当事人身份信息和真实意愿,实现全程网办、掌上办、不见面办。五是进一步加强与公证处、公积金等部门深度融合,推进不动产登记实现“零跑路”。六是推广不动产电子证书、电子证明在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场景应用。
39.贯彻落实“五项服务”工作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不断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落实好前置、贴心、专业、高效、廉洁“五项服务”。制定“五项服务”工作机制,把“五项服务”工作要求细化到系统各个工作环节流程。聚焦优化行政审批关键环节,跨前一步解决政务服务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扎牢权力制度笼子,实现服务能力全面大提升。
40.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常态化做好日常信访工作,实行领导定期信访接待制度,强化自然资源领域线索摸排核查,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41.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稳妥推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办证、江南旅游汽车服务公司用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42.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自然资源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培训,通过组织考试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水平。持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立法,坚持以法治保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促进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
43.扎实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全面开展全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完善2023年度一上图斑的审核、整改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按照部与省级的要求,紧盯工作进度并按要求整改上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成果合格。协同推进以三调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市级审核。
44.规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高标准完成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工作。加快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推进乐平市、昌江区作为全省试点完成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
45.推进测绘地理信息建设。积极开展测绘地理信息科普宣传,以《实景三维景德镇建设》为抓手,做好“数字·景德镇”(天地图)更新维护,推动实景三维景德镇建设落地实施。落实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建设,促进卫星应用技术建设发展。依法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积极引导建设企业落实“多测合一”制度。
46.开展基础信息监督检查。一是联合市委国家保密局、市文旅局开展三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测绘单位资质检查成果质量、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测绘资质的监管。二是开展测量标志普查。依法开展测量标志维护,对我市114个测量标准点进行普查,逐个将每个测量标志点的现状及四周照片上报省厅,落实测量标志迁建审批制度。三是开展地图市场监督检查。实行“线上”“线下”同时抓,线上重点对政府网站、互联网服务单位、互联网网站登载的动态和静态地图及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的地图,进行排查整治;线下重点对书店、文化用品市场、博物馆场所对市场公开出版和销售的地图、展览(展会)、博物馆等展示的地图、地球仪、工艺性地图产品等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