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的《2005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综合平衡全省各地申报的2005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情况,参照国土资源部分解下达计划指标的方法,经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经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江西省2005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 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安排用地计划
各地要深入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安排用地计划,形成合理的供地结构。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产业政策鼓励发展和稳定房地产市场急需的建设用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计划分解下达工作
各地要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6号令),在《江西省2005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框架内,按照既定方法,尽快做好计划分解下达工作,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将作为省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的依据。
三、强化计划执行管理,完善台帐制度建设
农用地转用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报批农用地转用。
要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合理安排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
要实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分类管理。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与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原则上不得混用。要加强对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推进内涵挖潜,集约用地。
要加强对计划执行的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完善计划台帐管理制度,对用地情况严格进行登记、统计,及时了解掌握计划执行情况,实现土地利用计划的动态管理。认真执行计划报告制度。对违反规划、超计划用地的,要追究责任。
今年是实施修订后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第一年,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与省厅沟通,以不断改进和规范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
2005年度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农用地227公顷、合计120公顷、城镇村建设占用地耕地110公顷、市县区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10公顷。
2005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合计410公顷、开发240公顷、整理复垦17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