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乐平市浯口彭头坞膨润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人:凌先生
电话:0798-8259115
邮箱:jdzskqk@163.com
附件:评审意见书与专家组名
《乐平市浯口彭头坞膨润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