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交易抵押登记申请表(加盖开发公司、贷款机构公章);
2.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借款抵押合同;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其中:①婚姻状况未婚的,面签声明书;②婚姻状况离异且至今未再婚的,面签声明书及离婚证);
4.有测绘资质企业出具的宗地图、房屋分户图。
5.购房发票、税费缴清证明原件。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要求,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小微企业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结果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咨询途径: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景兴大道26号一楼;监督投诉渠道:0798-8336973。
办公地点: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景兴大道26号一楼。
办公时间:09:00-17:00,节假日正常办理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