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预告登记转现房登记)
办理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交易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如委托办理的,提供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到登记现场签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3.预告登记证明(含原房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预告证的,需提交购房合
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4.有测绘资质企业出具的宗地图、房屋分户图。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
号)要求,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小微企业和廉租住房、公共
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2.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税费的按规定执行。
结果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咨询途径: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景兴大道26号一楼;监督投诉渠道:0798-8336973。
办公地点: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景兴大道26号一楼。
办公时间:09:00-17:00,节假日正常办理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