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试验区建设中加强陶瓷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划定文物埋藏区,与资源规划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将文物埋藏区纳入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试验区建设专项规划等规划”,以及“加强文物埋藏区的成片区管理和保护”等相关内容,现答复如下:
文物埋藏区主要由市文旅部门牵头划定,市规划局于2013年组织编制了《景德镇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该规划于2015年7月由省人民政府批复通过。规划对历史城区地下窑业堆积区保护进行了专门论述,划定了历史城区地下窑业堆积区299.23公顷,并提出了相关保护的要求与措施。后通过历史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六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基本建立了建立了我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体系,这为地下埋藏区保护确立了法定规划依据。
2019年2月,机构改革到位之后,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相关职能划归住建部门,我局仍负责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2019年5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我局开始组织编制《景德镇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并针对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专门设立了文态空间评价、文化保护地体系、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3个特色专题专项。其中,文化保护地专题主要是在对全市各类法定文化空间、潜在文化空间、文化资源聚集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构建体现景德镇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提出不同历史文化资源的管控方式,这也包括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的相关内容。
在规划前期调研及初步思路阶段,我局已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上门与市文旅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分管领导进行了一对一的专访,将最新的文物埋藏区范围纳入文化保护地专题最新成果中,并在充分征求文旅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文物保护法提出了对于保护范围内动土、建设、审批等相关保护管控要求。
目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仍在编制过程中,后续在控规、相关详细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文旅部门衔接,待规划编制完成后将充分征求文旅部门意见和建议,力求将现有地下埋藏区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附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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